前言
1月11日,中国银保监会下发了《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一年及一年以下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开发、管理、销售、信息披露以及行业基础设置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本文一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目前的医疗险监管体系,第二部分对短期医疗险新规重点部分进行详细解读,第三部分对新规的市场影响做了合理的预判,最后一部分对寿险公司的医疗险产品体系设计提出了建议。
一:医疗险监管体系
1月11日,中国银保监会下发了《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该文件不仅是行业内首个针对短期健康险的完整规范,也标志着医疗险监管体系的初步形成。
该监管体系以《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为主体规范,以《关于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费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为细则规范。
- 2017年底,中国银保监会陆续对一些保额虚高、有长期保险概念(比如承诺续保、终身限额)的新备案产品以窗口指导的方式进行规范。
- 2018年5月9日,中国银保监会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人身保险产品专项核查清理工作的通知》。
该监管文件的附件《人身保险产品开发设计负面清单》第二十四条提到: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为追求营销噱头,在严重缺乏经验数据、定价基础的情况下,盲目设定高额给付限额,并在短期健康保险中引入“终身给付限额”“连续投保”等长期保险概念,夸大产品功能,扰乱市场秩序。
- 2019年10月31日,新版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下发,不再允许短期健康险费率浮动,而”应当严格按照审批或者备案的产品费率销售短期个人健康保险产品”。
- 2020年1月7日,《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发,此后市场上新备案的短期医疗险产品开始以此为标准书写条款,比如在条款中明示“本产品为非保证续保产品”;同时银保监会也加强对于新备案短期医疗险的窗口指导,2020年7月2日,《人身险部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下发,对于短期健康险不合规的续保约定做了约束,不得自动续保。
- 2021年1月11日,《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稿下发,该监管文件将上述规定整合,且更加完整和体系化。
二:短期医疗险新规解读
声明:仅代表个人意见,不代表监管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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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续保条款的设计
保险公司不得在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条款、宣传材料中使用“自动续保”“承诺续保”“终身限额”等易与长期健康保险混淆的词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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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个证据是,从近期备案成功的一些短期医疗险条款里,除了非保证续保、重新投保等合规化条款外,笔者也看到了“不因健康状况拒绝重新投保”的承诺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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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短期医疗险的定价
保险公司应当科学合理确定短期健康保险产品价格。产品定价所使用的各项精算假设应当以经验数据为基础,不得随意约定或与经营实际出现较大偏差。
三:新规的市场影响预判
除了上面两个技术问题外,更值得我们关注的是短期健康险的市场影响。
技术影响只需要通过新产品报备或者条款费率变更的方式去解决,这给了定价人员再干一年的工作机会和价值,感谢监管爸爸赏饭吃。
更大的影响是,这个文件会打破了很多代理人的固有认知。
在2020年之前,很多公司的代理人认为自家销售的百万医疗险是“终身保证续保”的,这里之所以打引号,是因为他们对于保证续保的认知是错误的,他们认为的保证续保其实是承诺续保。这种认知的偏差,原因是多方面的:
(1) 在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险出现之前,在我们的监管体系下,保证续保要求保证费率,而这和医疗险的固有规律是违背的,因此保险公司无法开发真正保证续保的医疗险产品;
(2) 客户对于续保的承诺是有极大需求的,因此市场上出现了各种承诺续保、保证承保等条款,不仅在文字上和保证续保这个监管概念相区隔,也符合客户和市场的需求;
(3) 保证续保是一个监管概念,而从字面意思理解会和这个监管概念很容易产生偏差;
(4) 从一些公司对于医疗险的经营态度上看,确实它是本着终身续保的目的在执行的,没有出现过因为被保险人健康状况变化而拒绝续保的案例,会让代理人坚信自家产品是真正保证续保的;
(5) 有人作恶,故意利用市场对于保证续保概念的混淆来营销自家产品、攻击同业产品。
但随着2020年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险新规出台,且市场问世了几款头部公司的保证续保医疗险产品,代理人的信仰开始逐渐崩塌,这次短期健康险新规又加剧了崩塌的速度。
去年同业公司的领导问过我一个问题:“现在短期医疗险卖的这么好,而长期医疗险风险这么高,管理这么复杂,做长期医疗险的必要性是什么?
我的回答是:“在一个医疗险认知未开化的市场,确实没有做长期医疗险的必要性,因为渠道会把短期当成长期去卖,但随着市场对于短期长期的认知更清晰,当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推出并宣扬长期医疗险的时候,当市场上存在真长期和假长期的时候,你就不会觉得没有必要了”。
所以短期医疗险新规影响大吗,不大也大,我相信渠道的包装能力和代理人的销售能力,短期内依然能够很好的销售短期医疗险;我也相信市场对于保证续保的认知是在逐步重塑的。
四:寿险公司的医疗系产品体系设计
首先,笔者认为对于寿险公司而言,医疗险是一个入股不亏的险种。
医疗险由之前的辅助产品慢慢会变成核心产品线,从现在很多头部公司的销售数据看,百万医疗险的保费收入已经是重疾险新单保费收入的20%-30%了,可以贡献大几十亿的保费规模。
从中国长期的大环境和大趋势看,各种形式的医疗险也会高速发展,甚至在未来会逐渐取代重疾险成为健康险里的扛把子,因此行业要转换思维,正视甚至重视医疗险产品体系的搭建。
在设计医疗险产品体系时,要考虑三类医疗险产品:短期医疗险、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险、费率保证的中期医疗险。下面将分别讨论三类医疗险在产品体系中的作用。
1 短期医疗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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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它的定位为“扩面”,由于它随时可停售的灵活性,一旦出现风险可立即止损,可以用于最大限度的获取客户数量。
为了实现获客这个目的,短期医疗险必须是多层次的,可以满足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
比如,可以开发比主流百万医疗险更便宜的医疗险产品,因为很多消费者认为百万医疗险还是贵,这可以通过提高免赔额让赔付更低频来实现,为客户锁定医疗巨灾风险;
比如,可以开发比百万医疗险更高频的产品,通过降低免赔额来实现,以适应中端消费者的需求;
比如,可以开发次标体人群的保险,但前提是能够找到一种高效的营销渠道触达这些客户(目前业内还没有成功案例,次标体保险还是开发成本高,销售业绩差的一类保险)…
笔者建议对于短期医疗险的经营思路,就是让其真正回归短期,医疗险价格中很大一部分成本来自于出险带病体的续保,如果某款医疗险产品不允许带病体续保,则价格会大幅度下降,更能实现获客效果。
更重要的是,获客产品必须存在缺陷,否则保险公司很难挖掘这个客户的后期价值,只有短期医疗险缺陷很明显的情况下,代理人才有话术和理由去把客户转化成长期医疗险和长期重疾险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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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医疗险
1 长期医疗险的定位
我对它的定位是“固本”。这类产品应该是为保险公司贡献规模和价值的产品,应该是短期医疗险的转化产品。
从规模上看,未来IFRS17实行之后,保险收入是分拆后的纯保障部分,重疾险这种杂糅很大储蓄成分的健康险对于保费规模的贡献能力降低,反之医疗险的贡献能力大幅度提升;
从价值上看,最新下发的长期医疗险会计评估指引(征求意见稿)认为,长期医疗险应该按照长期险的方式进行评估,因此其内含价值是整个保证续保期间内的利润贴现加总。
那长期医疗险应该选择什么样的形态呢,笔者认为应该是一种相对低频的风险特征。
比如目前的一万免赔额的百万医疗险或者重疾医疗险。高频赔付的医疗险产品很难赚取承保利润,因为被保险人行为改变总会想办法把保费用光,做成短期可以获客,做成长期无利克图;像惠民保产品一样太低频也没法贡献很丰厚的规模保费。
从短期医疗险和长期医疗险的关系上看,笔者认为,
对于那些价格比长期医疗险便宜(或赔付频率比长期医疗险更低)的短期医疗险产品,两者的关系是长期替代短期的关系,短期医疗险帮助获客,长期医疗险来实现转化;
对于那些价格比长期医疗险贵(或赔付频率比长期医疗险更高)的短期医疗险产品,两者的关系是互补关系,要让中端客户两者皆买;
对于那些非长期医疗险的目标客群(比如老年群体、次标题、低端群体),短期医疗险实现的是对于长期医疗险的客户群补充,帮助保险公司实现更多的保费收入。
保证续保期限选择
从保证续保期间的选择上,笔者建议选择在10年以内。
一方面,一万免赔额的百万医疗险做成长期其实有很大的问题:在长期医疗通胀下,一万免赔额的作用被逐渐稀释,由低频向高频赔付转变,风险性质发生根本变化。
遗憾的是,我们行业尚未对这个问题有任何应对措施,监管也不允许对免赔额做抗通胀的调整,唯一的策略就是尽量不要做保证续保期间太长的产品。
另一方面,行业并没有建立起主动管控长期医疗险赔付成本的机制。
目前面世的长期医疗险,除了少数头部公司产品建立了药品或者医疗器械的正面清单机制(比如平安20年期e生保、比如人保健康终身防癌医疗),很多公司就是直接把短期医疗险长期化,没有给自己留下任何主动管控风险的机制。
这大概是精算人员向渠道和产品企划人员妥协的结果,成就了全球上限制最少的长期医疗险产品。
保证续保期限建议
笔者其实很建议多尝试保证续保期间五六年的保证费率的医疗险产品。
一方面,监管对于短期医疗险和费率可调长期医疗险都建立了严格的管理机制,唯独保证费率的长期医疗险受到的约束较少,保险公司的管理难度大大降低,至少不用处理费率可调的那套复杂的机制和流程;
另一方面,行业百万医疗险已经积累了四五年的经验,我们对于五年左右的风险特征有一定把握,可以支持我们开发五年左右的产品。
总结
综上,笔者认为对于寿险公司而言,短期医疗险和长期医疗险,费率保证和费率可调医疗险,并不是非要选择其一,而是应该在监管框架下建立一套符合自身经营策略和盈利模式的医疗险产品体系。
笔者提出的“用短期险扩面、用长期险固本”是一种可供参考的思路。
同时,要有敬畏风险的意识,在医疗险地位提升的大趋势下,探索医疗险长期风险管控的主动机制,不要将所有寄托交给调费这个最被动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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